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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中之重是控制煤炭行业信贷
作者:    发布于:2015-05-05 07:37:22    文字:【】【】【
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和创绿中心合作完成的《中国能源转型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下的金融政策研究》4月23日在京发布。报告认为,对涉煤行业而言,外源性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因此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中之重是控制煤炭行业信贷。
  当前,我国以煤为主的高碳、高污染能源消费模式正向着煤炭清洁化、减量化与替代化的方向转型。报告显示,这一转型对融资有着迫切需求,但现阶段能源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正在阻碍转型。例如,目前我国能源领域信贷资金仍集中在煤炭行业。
  据了解,在2008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包括五大商业银行在内的16家上市银行向A股168家上市涉煤企业(煤炭采掘、火力发电、煤化工和建材四个行业)累计发放了5.5万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2008到2011年我国涉煤行业相关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2012到2013年对大型涉煤行业企业的贷款总额增速提高,2013年贷款总额比2012年贷款总额增长204.5%,年增速提高45.6%;银行对上市涉煤企业的贷款主要集中于煤炭采掘,其贷款特点是单笔贷款数额大,采掘行业的贷款主要集中在新疆、山西、陕西、河南等传统能源富集省份;对广东、黑龙江、四川等省的贷款主要集中在火电和建材行业。
  此外,报告显示,随着2012年末煤炭价格开始走低,行业利润减小,煤炭企业违约风险日渐加大。由于涉煤企业资金压力加大,煤炭行业整体投资额增速放缓,煤企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明显提升。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纷纷调整了对煤炭企业的融资政策,包括降低对中小煤企贷款额度与集中度、收紧表外融资渠道等,但增加了对大型煤炭企业的短期融资和债券发行。2011年至2014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企业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共计1347.6亿元;上市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募集资金为1058.4亿元,占同期公司债发行总额的15.37%。尽管煤炭价格在2012年走低,行业总体盈利下降,煤炭企业偿债能力减弱,但煤炭债券评级总体水平仍较高,票面利率平均6.27%,低于全行业债券平均利率7.50%。
  为实现国内能源转型和2020年前达到煤炭消费峰值(40-42亿吨)的最优控煤目标,报告建议,中国应形成一套支持控煤的金融政策体系,借助金融政策对煤炭及其替代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实施间接调控。
  报告称,在GDP增速保持7.5%的基础上,为防控投资风险和资本搁浅,如果银行对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年贷款额度控制在240亿元(约为2013年水平的40%)以内,则有望在2020年将煤炭产量控制在38.56亿吨内,依据相关研究采用煤炭生产量占消费量95:100的比例,则可以实现2020年前达到煤炭消费峰值(40-42亿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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