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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检测一般规定是什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1-17 19:25:48    文字:【】【】【
一、样品
火电厂对煤的质量评估,是以其对样品的检测成果为根据,故用以煤质检测的样品有必要具有代表性。
(一)剖析煤样
剖析煤样应按国标GB474-1996《煤样制备办法》制备。
剖析煤样粒度应小于0.2mm,在装瓶前,应到达空气枯燥状况。
因为煤质检测的直接目标为剖析煤样(可磨性、磨损性的测定在外),其检测成果均以空气枯燥基准表明,故剖析煤样能否处于空气枯燥状况对检测成果影响很大。在制样时,在室温条件下,接连枯燥%, 后,煤样质量改变不超越0.1%,则为到达空气枯燥状况。
(二)测定全水分的煤样
按规范规则,测定全水分的煤样为小于13mm的煤样2kg或小于6mm的煤样500g。测定全水分的煤样,既可独自采纳,也可在制备剖析煤样进程平分取。后者在电厂中使用适当遍及,其操作关键如下:
当煤样破碎到小于13mm的粒度时,稍加掺合(掺合一遍),摊平后按九点法采样,取出样品量不少于2kg,当即装入密封容器中,贴好标签,速送试验室测定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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